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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负责人亮相部长通道,提出保护民营企业三大举措


3月12日,在今年全国两会最后一场“部长通道”上,出现了“两高”负责人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两高”负责人首次亮相“部长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

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护身符

记者:去年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件、赵明利案件等一批涉及产权的冤假错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请问,今年最高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纠正涉产权、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

江必新:去年以来,最高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和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大纠正冤错案件的力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第一,在统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第二,在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上下更大功夫。我们将紧盯三类案件,第一类案件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以及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其他罪名,我们把这些案件作为关注的重点。第二类案件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这类存在着“主客场”问题的案件。第三类案件是因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一些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我们将认真进行排查,在处理时注重划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第三,在排查督办、细心甄别上下更大功夫。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第四,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下更大功夫。我们将把一些原则性的政策,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裁判依据。一方面,为审判人员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构避免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当程序的要求,完善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护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高度重视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系列的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捍卫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

三方面系列举措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记者:之前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因为经济纠纷被羁押、被判刑的消息,引发了其他企业家对于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担忧。最高法院以后还会有什么具体的司法措施,来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江必新:最高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一组“务实招”。包括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检讨理念政策,排查存在的问题,发布典型案例挂牌督办案件。

第二,一串“政策链”。包括视情快立快审、慎用强制措施、厉行平等保护、力倡生道司法、及时兑现权益。

第三,一套“组合拳”。我们要求,在审理处理相关案件时,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且要保护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等精神方面的权益,力求全面保护;不仅对民营企业、企业家实行形式上的保护,而且要实现实质性保护,力求实行真正的平等保护;不仅要敢于担当起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重任,而且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实行联动保护;不仅要监督下级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还要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实现协同保护;不仅要对个案进行认真复查,处理好一案一事,同时要建构长效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真正做到永续保护。

我们坚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经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一定能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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